隨著12月的到來,一系列與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新規正式實施,特別是聚焦于食用農產品安全與消費權益保護領域。其中,“生鮮燈”的全面禁用和牙膏產品宣傳標準的更新,尤為引人關注,標志著市場監管正向著更精細、更科學的方向邁進,切實守護人民群眾的“菜籃子”安全和消費知情權。
一、告別“美顏濾鏡”:“生鮮燈”全面禁用,讓生鮮回歸本色
長期以來,集貿市場、超市、生鮮店等場所普遍使用的“生鮮燈”,因其能通過特定光線照射顯著美化肉類、果蔬、水產品等食用農產品的色澤,營造出“新鮮誘人”的視覺效果,而備受消費者詬病。這種燈光在一定程度上誤導了消費者對產品新鮮度的判斷,構成了對商品真實狀況的隱瞞,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自12月1日起,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新修訂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確規定:“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這意味著,俗稱的“生鮮燈”被全面禁止。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巡查執法,對違規使用相關照明設施的經營者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將處以罰款。
此舉旨在還原食用農產品的真實樣貌,推動市場誠信經營,讓消費者能夠憑借肉眼直觀、準確地判斷產品的新鮮度與品質,做出更明智的購買選擇,是維護市場公平秩序、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一步。
二、規范宣傳用語:牙膏監管參照化妝品,功效宣稱需有據可依
同樣是12月1日,另一項與個人健康護理密切相關的規章——《牙膏監督管理辦法》開始實施。該辦法明確將牙膏定義為“以摩擦的方式,施用于人體牙齒表面,以清潔為主要目的的膏狀產品”,并首次參照化妝品的管理思路,對牙膏產品的功效宣稱進行嚴格規范。
根據新規,牙膏的功效宣稱應當有充分的科學依據。牙膏備案人應當在備案時公布功效宣稱所依據的文獻資料、研究數據或者產品功效評價資料的摘要,接受社會監督。這意味著,以往部分牙膏產品在宣傳中隨意使用“抗幽門螺桿菌”、“修復牙釉質”、“牙齦止血”等醫療術語或夸大其詞的功效宣稱將受到嚴格約束。新規禁止標注或暗示具有醫療作用的內容,防止誤導消費者,特別是那些將牙膏當作藥品來選購和使用的消費者。
這一變化,提升了牙膏行業的準入門檻和監管標準,促使企業更加注重產品研發和科學驗證,同時也保障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健康權益,讓牙膏宣傳告別“模糊地帶”,走向科學、透明。
三、新規聯動效應:構建更安全、更透明的消費環境
“生鮮燈”禁用與牙膏新標這兩項新規,看似針對不同領域,實則共同指向了當前消費市場的痛點:商品真實信息的披露與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它們從不同側面回應了人民群眾對更高品質生活的追求,以及對安全、透明消費環境的期待。
在食用農產品領域,新規通過技術性規定的調整,直接作用于銷售終端,力求消除信息不對稱,是食品安全“溯本清源”的體現。而在日化用品領域,通過提升監管層級和細化宣稱要求,引導行業良性競爭,推動產品回歸清潔護齒的本質。
這些規定的落地實施,離不開有效的市場監管和公眾的監督。消費者在購物時也應主動提升辨別能力,在購買生鮮產品時,學會在自然光或標準白光下觀察其真實狀態;選購牙膏時,理性看待產品宣傳,關注其成分表和備案信息。
12月實施的這些新規,是完善市場規則、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網的具體舉措。隨著監管的持續深化和市場的逐步適應,一個更加誠信、公平、安全的消費環境正在形成,讓老百姓的“菜籃子”拎得更放心,日常消費更安心。